广州文艺组织发展与创新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1-04

台盟广州市委员会

  内容摘要:文艺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而广州文艺百花齐放,文艺生活丰富多彩,拥有不小的文联系统,但是由于松散的团队管理、匮乏的活动资金、紧缺的活动阵地、较低的人才素质影响了文艺团队的发展。为此,市台盟从完善法规、积极引导、经费支持等方面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推动广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讲话明确了文艺的作用和地位、文艺工作者的使命和责任,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为文艺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文艺工作者标注了价值航标、为文艺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五位一体”的建设战略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文化类社团、民非企业呈加速发展的态势。这些新的文艺组织和文化群体既是整合各类文艺从业者与文化资源的载体,又是开展文艺活动和参与文化建设的主体。因此,引导、规范、培育、服务这些文艺组织和文化群体,对推动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具有双重意义。

  一、广州文艺组织的发展情况

  (一)广州市文联系统的组织架构及团体会员

  广州市文联由34个文艺家协会、学会、研究会和11个区文联,以及7个行业文联等组成。一级团体会员为市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曲艺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杂技艺术家协会、文艺批评家协会、动漫艺术家协会、文艺志愿者协会等14个文艺家协会和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南沙、花都、番禺、增城、从化11个区文联。实行业务指导的二级团体会员分别有:学会、研究会20个;行业文联7个。此外,还联系街道文联43个,镇文联11个;村文联1个;大学城文联1个;跨国企业文联3个;团结联系着全市各文艺家协会、学会、研究会等1万多名会员和5万多名文艺爱好者。

  (二)其他文艺组织及新文艺群体

  1.专业性的文艺团体组织

  近年来,广州专业性的文艺团体组织发展迅速,涉及各个艺术门类,大多与市场经济接轨。其中演出类的有:民营性质的各地方剧团、歌舞团、杂技团、魔术社、曲艺社等,满足各种群团活动、企业庆典和群众观赏的需求;研究类的有:民办的画院、书画院、书画创作室、摄影设计工作室、美术工艺设计室、摄影工作室、工作室、诗词研究会、楹联协会等;展览类的有:私人博物馆、展览馆、摄影社、民间工艺博览会等;还有文艺类中介组织的各种文化经纪传媒公司。

  2.群众性的文艺团体组织

  群众性的文艺团体组织随着群众文化生活需求的增长及联谊的需求不断涌现,大多属于自娱自乐性质。此类组织按各地资源和历史文化发展情况各有侧重,分别有赏石、根雕、陶艺、收藏、诗词、楹联、山歌、曲艺等方面的协会、创作会、联谊会等。

  3.专业协会衍生出的各分众类协会(又称“二级协会”)

  由原有专业协会衍生出各分众类协会:如美术家协会衍生出青年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衍生出青年书法协会和硬笔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衍生出手机摄影协会,各艺术家协会衍生出网络分会等。

  4.艺术考级类社会社团组织

  随着社会艺术考级需求的增长,艺术考级市场逐步形成和不断发展壮大,相应地产生的艺术考级社团组织也逐步增多,如各类艺术培训中心。目前主要出现在音乐、舞蹈两个艺术界别,有声乐和钢琴等各种乐器的考级和舞蹈艺术考级。

  5.文艺志愿者组织

  文艺志愿者组织逐步建立健全。文艺志愿者是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并随着组织程度的提高不断增长。目前,广东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均成立文艺志愿者协会或文艺志愿服务团,全省登记在册的文艺志愿者人数15万人。

  以上各类文艺行业的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团体组织,在依法开展活动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进行商业运营,是广东省发展文艺事业,壮大文化产业的有生力量。

  二、文艺组织的评价体系建设情况

  评价文艺组织的标准主要体现在能否出作品、出人才。2016年1月,广东省出台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为广东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做出了全面要求。广州市文联在建立文艺组织评价体系方面作了有益尝试。为促进文艺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广州市文联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穗民〔2013〕399号),于2014年8月1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广州市属文艺类社会团体等级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进广州市文艺类社会团体等级评估及管理工作。

  三、当前制约发挥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作用的因素

  主要存在五个方面制约因素:

  (一)思想认识存在的问题

  个别党政部门及领导对于新形势下文艺组织及新文艺群体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深刻认识,尤其对做好文艺组织及新文艺群体工作的基本定位、方向目标、重大原则、工作重点缺乏了解,没有做好文艺组织及新文艺群体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导致在文艺组织必要的工作经费、项目专项经费、编制“三定”方案、承接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活动阵地和设施等等方面没有得到有力的扶持。一些区文联在经费上还比不上区文化馆。

  (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文艺组织注册和管理的错位问题。文艺组织属于民间组织,在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但管理却应该属于文联管理。例如,在广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文艺类组织有59个,但接受广州市文联业务指导的文艺组织只有32个。出现了民政局认为是文艺组织的,但文联却不认可他们的专业性。一些文艺组织也不愿意接受文联的管理,导致了一些文艺社团的素质较低,甚至僵尸社团。民政部门部门只负责登记,但社会组织是很丰富的,包括共青团、社科联、妇联、文联等部门都有涉及。于是组织建设存在一定问题。

  一些文艺组织没有自觉坚持党对文艺组织及新文艺群体工作的领导,没有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基层人民群众、服务文艺工作者有机统一起来。有的文艺组织在代表谁、联系谁、服务谁的问题上没有把握好,确定会员、代表等人选追求“高大上”,普通文艺群众代表难以进入。

  (三)工作导向存在的问题

  脱离群众问题严重,有的文艺组织自闭于高楼大院,离基层远、离群众远,真正同文艺工作者摸爬滚打在一起的时候不多,自觉不自觉形成了衙门作风。一些文艺组织存在断层问题,青年人少,中年人也少,只靠一些老人家在支撑。

  (四)工作手段存在的问题

  没有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文艺组织及新文艺群体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弱化了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风建设及基层文艺组织建设,工作理念、方式、手段、机制方面简单化,缺乏创新,没有形成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有的文艺组织越来越像党政部门,工作内容同行政部门重合,工作方式同行政部门雷同,没有文艺组织自身的特点。

  (五)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

  工作浮在表面,缺乏真抓实干,有的文艺组织开展工作搞形式化,只讲数量不求质量,只重场面不计效果,缺乏思想性、教育性、实效性。很多会员缺乏竞争意识、创新精神,跟不上改革的步伐。“文人相轻”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艺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业余文艺团队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文艺团队服务水平偏低,人才缺乏等问题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如下:

  (一)团队管理松散,缺乏长远发展规划

  文艺团队大多是凭兴趣入团,留去自愿。团队管理骨干凭一番热情将大家凝聚在一起,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规章,缺乏团队管理经验,团队没有长远发展目标。

  (二)活动资金匮乏

  稳定的财力支持是文艺团队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各区的文艺团队经费大部分自筹,活动经费紧缺。虽然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文化考核项目中有以奖代补的规定,但与现实中团队运作和发展所需的经费支出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财政扶持比例较小,自筹经费不稳定,影响了活动质量和人员积极性。

  (三)活动阵地不足

  目前,文艺团队活动的大多依托广场、文化馆、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由于街道团队数量多,场地有限,团队活动只能轮换安排。不少团队存在演出难、排练难,在私人场所排练影响群众休息的尴尬局面。

  (四)人才素质不高

  目前,艺术团队的成员大多为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家庭主妇等,会员年龄趋于老化,个别协会青黄不接。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团队高素质文艺人才奇缺,节目大多以模仿为主,创新能力不强,演出质量不高。另外,由于缺乏专业人员指导,队员的学习期望打折,继而影响到整体素质的提高。

  五、文艺组织发展与创新的建议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全文公开发表,2016年,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正式颁布,为指导新时期文艺工作和组织建设、推动文艺繁荣发展、开创文艺建设新局面,进一步做好文艺工作提供了基本指引和首要遵循。文艺组织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完善体制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一)鼓励发展,适当扶持

  文艺组织的诞生和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到新的阶段的标志和体现,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可借助的有机力量,应给予鼓励,对能促进文艺事业发展与创新的文艺组织应予以必要的扶持。一个事业的充分发育和发展,必然是行业组织程度不断提高的结果,管理部门应尽快制订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文艺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规范从业者的权利义务,廓清从业边界,利用文艺组织作为文艺事业发展与创新的生长点,促进文艺组织全面和谐发展。

  (二)积极引导,占领阵地

  文艺组织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此,要利用好文艺行业组织,关键在于引导其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业自律的社会组织,促进它们守法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应充分发挥文艺组织的阵地作用,积极引导,加强建设,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不同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文艺工作,不断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目前,从我省文艺组织的情况来看,利用文艺组织占领文化阵地的制高点十分必要。例如,各艺术家协会成立网络分会,能够率先以高科技的手段和优势一举抢占艺术创作和艺术传播制高点。

  (三)加强对文艺协会进行社会管理工作培训

  由于艺术家大多数缺乏社会管理工作经验,需要相关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对协会进行社会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解读、宣传,不能以“审”代替“管”(更贴切的是“服务”)。在实际工作中,文艺家如果缺乏对形势及社会发展的认识就会误读是对“文艺精神的约束”,从而不利于文艺的繁荣和发展。因此,对协会进行类似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显得比较迫切。

  (四)充分发挥现有文艺阵地作用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展览厅、少年宫剧院等公共文化事业活动场馆应促使其成为广大文艺家主要展示平台。要充分发挥街道文化站、艺术培训中心和艺术实践基地作用,为广大文艺人才提供展演、交流平台,提升他们艺术素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文艺评论、研究和培训工作。一是发挥文化馆、站组织领导职能,深入社区,深入挖掘业余文艺骨干和民间艺术人才,组建各种类型的文艺团队。二是发挥文化馆、站指导、辅导职能,加强对文艺团队的专业培训和表演技能辅导,增强文艺团队的专业素质和演出能力。三是发挥文化馆、站正确导向作用。民间文艺团队作为一种非赢利性质的社会宣传型的自娱自乐团队,它的成长与发展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文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引导,保证其活动内容积极向上,健康和谐,这就需要文化宣传部门提供必要的宣传材料,以确保民间文艺团队的健康发展。

  (五)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应重视文艺团队建设,关心支持文艺团队的成长与发展,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采取“政府扶持、社会捐助、团队筹集”模式,积极拓宽文艺团队资金来源渠道,为文艺团队发展提供动力。政府制定鼓励社会捐助文艺团队奖励办法,鼓励企业、组织、个人捐助文艺团队。政府每年应投入文艺团队专项扶持资金,可根据团队的规模大小、资质、演出场次、节目质量、演艺行业评价、历年获奖情况进行分类定级,对有水平有实力的团队进行扶持。

  (六)完善激励机制

  政府部门每年可开展原创作品、原创文艺节目、十佳文艺团队、十佳演艺明星、十佳文化志愿者等形式的评比活动,以活动促提高,以激励增动力,以荣誉树形象。所以,要建设好社会组织(协会)并使其发挥社会效益,就需要社会或政府对其像公益活动一样进行大的投入和扶持,这样才能使协会健康、良性、有序地发展,才能逐步建立起“小政府、大社会”。

  (七)加强文艺人才培养

  一是宣传推介民间文艺人才,设立民间文艺人才展示专栏,向社会推介民间文艺人才。

  二是探索民间文艺人才培养新机制。举办届次性文化活动,通过排练、演出、办班、展览、交流、大赛等形式,培训民间文艺团体和文艺爱好者,不断壮大文艺人才队伍。

  三是大力培育文艺领军人才。优化文艺人才队伍年龄、知识结构,重视本土文艺人才培养。要有重点有选择地吸收高层次文艺人才,改善文艺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文艺人才层次。

  四是建立健全文艺人才培养机制。抓好人才规划,明确培养目标;有重点地推出文艺名人,支持帮助他们举行研讨会、举办个人作品展等,鼓励他们成名成家;选送有潜为的中青年艺术家进行名家讲课辅导,提升创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