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提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一、根据《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提交提案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资格。市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联名或者界别名义提出提案;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还可以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单位名义或者联名提出提案。

  (二)认真选题。在确定提案的选题前,请先查询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了解历史提案,避免简单重复以往提案,提出高质量提案。

  (三)加强调研。政协委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选取党政所需、群众所盼、自身所长的问题,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加强与界别群众等方面的沟通协商,切实增强提案针对性和意见建议的可操作性。

  (四)注重质量。避免即兴式、随意性、应付式的提案,务必按照提案选题的公共性、时效性、创新性,理由的准确性、充实性,办法的针对性、可办性,表述的简要性、逻辑性9个方面认真撰写。

  (五)规范撰写。提案的具体建议要简明扼要,针对性强,具体可行,提出的建议一般不超过3条;单位提案每件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委员提案每件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图片、表格等可作为提案附件附送。

  (六)注意分类。为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市政协将提案分为不需办理答复的“参考类提案”和必须办理答复的“办理答复类提案”两个类型。请各位委员、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在提交提案时,主动勾选是否需要政府部门办理答复。

  (七)网上提交。请务必使用市政协配发的单位或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市政协网站(www.gzzx.gov.cn)提案管理系统提交,不接受纸质提案。

  二、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提案征集截止时间

  2017年1月5日下午16∶00时。

  三、履职记分

  根据2014年6月修订的《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的规定,委员作为第一提案人时,撰写的第一件提案记8分,撰写的第二件和第三件提案每件记4分,从第四件起不再记分;委员参与联名提案时,参与的第一件提案记5分,参与的第二件和第三件提案每件记4分,从第四件起不再记分。

  四、提案公开

  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关于提案办理信息公开的规定,为配合党政部门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立案的提案将在市政协门户网站全文向社会公开,以接受监督、促进提高提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