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 | |||
标 题 | 关于推进涉毒人员个人信息动态整合与共享充分发挥戒毒社工专业服务功能完善社区戒毒康复矫治无缝对接工作机制的提案 | ||
提案者 | 崔琼宇 | ||
情况分析 |
一、我市戒毒康复矫治工作体系基本情况 自从国家禁毒委于2015年启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以来,广州市各区党委、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依托禁毒、综治部门,在区、镇街和村社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禁毒综治组织协调、镇街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通过建立街镇“3+N”(3指专职禁毒社工、辖区责任民警、社区网格员,N指民政、人社、综治、禁毒、团委、妇联等部门)专职工作小组,以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禁毒专业社工、网格员为主体,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卫计、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大排查,对本地户籍、本地居住、本地管控的吸毒人员进行危险等级的综合评定,确保一人一档,并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 二、存在问题: 1、新旧制度交替带来部分戒毒过渡人员的管理漏洞。2015年12月广州市全力推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以下简称“社戒社康人员”)管控的新制度,所有新认定处理的成瘾者被纳入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控系统。但是,此前出所人员(未满三年,但是被列入社会面人员、帮教等类别)仍然处于复吸的高发阶段,需要密切的跟进与服务,却没有从管控等级上进行相应的设定,这反映出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由于管理口径差别带来了管理漏洞问题。 2、存在制度执行的困境。社区禁(戒)毒基层工作队伍主要根据《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中的阶段性考核目标,对辖区内的户籍戒毒人口进行管理,并且主要考核社戒社康人员。但是对于广大人口流出地及人口流入地管理主体而言,则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流转机制不配套等问题。由于吸毒人员流转管控难道较大,当下珠三角地区拒绝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现象频频出现,使社区戒毒措施难以有效落地。此外,成瘾者作息规律难以掌握,长期边缘化导致对外戒备性很强,难以靠近,更难获得信任。同时,由于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内容强制且单一,更导致服务关系建立困难。换句话说,在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中,大量人力、物力投放在成瘾者寻找及关系建立中,真正投放在服务上尤其是矫治康复专业服务上的时间与精力非常有限,而围绕尿检次数的考核而展开的服务显然未能满足社戒社康人员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需要,以实现脱瘾自立的终极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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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
针对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各个环节衔接存在的漏洞问题,提出推进涉毒人员个人信息动态整合与共享、充分发挥戒毒社工专业服务功能、完善社区戒毒康复矫治无缝对接工作机制的建议。具体做法: 1、推进涉毒人员个人信息的动态整合与服务共享。建议由市禁毒办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参与,建立基于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街道综治办的涉毒人员动态信息大数据系统,加强各管控主体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基层禁(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服务提供全面、动态、必要的基础性信息支撑。 2、充分发挥禁毒社工的专业服务功能。参照医疗系统“责任医生”服务的做法,设立戒毒康复责任社工岗位,进一步清晰界定和强化戒毒责任社工在现行“3+N”社区禁毒工作组中的专业服务职能:一是树立以案主为中心的意识,对吸毒康复者提供从首次被查获到戒毒、康复、矫治全过程的个案跟踪服务。由戒毒康复责任社工立足于案主身心健康全方位需求进行服务设计,从个别化与独特性视角将每一个成瘾者作为一个辅导对象进行需求评估,提供支持性、治疗性和发展性的跟踪服务,力求每一个对象得到最为个性化的服务。二是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加强合作与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工作为涉毒者与各管控主体之间的桥梁连接和润滑剂的功能,实现各环节的无缝对接,为吸毒康复者搭建更加完备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兼顾社会治安和满足矫治对象康复、回归正常生活的现实需要。三是发挥政策倡导作用。在开展服务同时,检视现行政策设计或落实中的存在问题,推动政策改善与服务管理的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