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 | |||
标 题 | 盘活市属公有物业资源把越秀区打造成我市独具特色发展示范基地的文化产业 | ||
提案者 | 廖如 | ||
情况分析 |
发展文化产业是解放文化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广东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机制的改革和文化产业政策的创新,广州市文化产业进入了较快发展期,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933.2亿元(测算值),占GDP的5.08%,虽然文化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但远低于美国(占GDP的31%)、日本(占GDP的20%)、韩国(占GDP的15%)等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与北京(文化产业增加值3072.3亿元,占GDP的13.4%)、上海(文化产业增加值3020亿元,占GDP的12.1%)、杭州(文化产业增加值2232.14亿元,占GDP的22.2%)等国内城市相比也有较大差距。为此,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促进我市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 广州市和越秀区两级政府紧紧抓住复兴广州传统中轴线的机遇,通过建设全开放式国家文化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园区的辐射作用,引领带动广州和广东地区文化产业整体发展。越秀区土地面积仅占广州的不到1/200,却做到经济密度79.73亿元/平方公里、税收密度达9.79亿元/平方公里,集中了全市55%的国家文保单位、34%的省级文保单位;集聚了超过5000家文化产业企业。全省6家国家级重点动漫企业有5家在越秀区,文化企业密度达148家/平方公里。越秀区初步探索出一条精明增长、精致发展的转型之路。 存在问题:目前,越秀区文化产业面临最大的瓶颈是土地和空间载体严重不足。越秀区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以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形态为载体,不断开拓各种路径,采取合作共建、业主自建、“三旧”改造、楼宇功能置换等途径,利用“闲置地”、“烂尾地”、“烂尾楼”建设一批高端新楼宇,推进广州民间金融街、大小马站书院街、惠福美食花街、老字号一条街等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在广州老城区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黄花岗科技园,通过“收编”已建的达标写字楼、改造提升陈旧低端写字楼,积极推进扩容提质,努力为文化相关企业入驻和发展提供更多空间载体,使更多的产业用地服务于园区产业发展、更多的楼宇空间让位于优质企业入驻,提高园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随着园区的不断扩容,承载发展的空间依然掣肘。由于土地资源紧缺,要进一步发展非常困难。发展空间上,越秀区土地开发已经接近极限,发展空间、产业载体奇缺,有些产业园只能分散在不同得地区办公、配套不足,难以满足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优质企业和高端项目引进难、外迁多。越秀区历来是政商中心,省、市属公有物业积聚在此,如果能充分盘活辖内的公有物业,对提升越秀区发展的承载空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据了解,截止2016年底月辖内的公有物业共有近14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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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
一、市政府出台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鼓励越秀区辖区内市级各类的出租或闲置的公有物业的权属人梳理和优化其业态,优先考虑引入与属地产业布局相适应的文创企业或者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型载体。 二、相关物业招商和管理方式:除与属地政府共同招商外,还可以采取委托属地政府管理和将相关物业移交属地政府全权管理和使用等方式,以解决国有资产空置和高效利用的情况。 三、适度扶持政策。对承租方为文创企业和众创空间、孵化器等项目,可考虑给予延长免租期、降低租金水平等的适度优惠。 四、完善考核机制。上级部门对物业的权属单位,不以出租率和租金水平作为唯一的考核标准,应更多的考虑其业态是否与属地的产业规划相匹配,是否具有文化领先、科技创新等要素,发挥公有物业在产业定位方面的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