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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积极参与东盟智慧城市产业合作的提案
时间:2020-01-01    【打印】 
  

十三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关于我市积极参与东盟智慧城市产业合作的提案
提案者 黄俊康
情况分析    2019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泰国曼谷出席第22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和第22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会议发表了《中国—东盟关于“一带一路”倡议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倡议领导人声明》等重要文件。会议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共建“一带一路”以及智慧城市合作等方面迈出重要步伐。广州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尽快、积极参与东盟智慧城市产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优势。
具体建议    (一)加强顶层对接,完善跨境合作的基础环境
  1.积极建立与东盟城市互惠互利伙伴关系。我市应同东盟城市,特别是东盟智慧城市网络相关城市加强伙伴关系,包括结成国际友好城市关系、友好合作交流城市关系等,签订智能城市项目合作备忘录,为双方合作建设智慧城市搭建基础和框架。
  2.加强主管部门层面沟通对接。在建立城市伙伴关系基础上,我市与东盟城市的对外投资、经贸、智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对接和沟通渠道,在智慧城市产业政策制定、智慧城市中长期规划、智能城市重大项目设计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寻求协同合作机会。
  3.加强行业层级对接。主动促进我市智慧城市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与东盟城市相关协会及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联盟、建立行业层级定期交流机制等。
  (二)为企业搭建智能城市项目合作平台
  1.依托东盟智慧城市网络等行业平台,以及我市主动邀请共同举办广州-东盟智慧城市峰会、论坛、博览会、访问交流等活动,促进我市智慧城市龙头企业与东盟城市的政府部门、商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进行对接,促成项目合作。
  2.与东盟城市共建、或我市先行建设东盟-广州智慧城市信息共享平台,将各市产业政策、智能城市龙头企业目录、智能城市项目需求信息、最新市场情报等展示发布,使我市企业能够及时掌握信息,获得商机。
  3.参照中新(广州)知识城的成功范例,与东盟其他国家/城市展开合作,在广州或东盟地区合作建设“广州-东盟城市”智慧城市产业园。
  (三)深化穗港合作,协同式参与东盟智慧城市产业合作
  协同香港科创资源,共同开拓东盟智慧产业市场。加强与香港科创资源的协同合作,发挥我市“一带一路”枢纽城市地位,积极引进香港先进项目在广州落地,立足广州走向粤港澳大湾区及东盟市场。
  (四)积极支持和帮助我市智慧产业走向东盟市场
  1.加强信息及培训服务。组织专家学者,为我市智慧城市企业提供东盟形势讲解及跨境项目实务培训,讲解东盟国家的政治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准入、投资环境、文化习俗等信息,发布东盟国家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和法律服务指南。
  2.鼓励以大带小合作出海,鼓励我市智慧城市龙头企业与中小配套企业共同开拓东盟智慧城市市场,构建智慧城市全产业链战略联盟。
  3.梳理建立专业服务资源库方便企业获取。我市围绕企业参与东盟智慧城市产业合作需求,建立相关专家学者资源库、法律服务资源库、财税服务资源库、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库、物流商事资源库等等,便于企业迅速对接相关专业服务。
  4.财税及风险补偿支持。通过财政补贴、退税,以及针对企业参与东盟智慧城市产业合作的投资损失建立适当的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开拓东盟市场。
  (五)积极参与东盟智慧城市标准合作
  整合调动科研机构、高校专家、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资源,积极参与东盟智慧城市技术产业、重点应用领域、整体解决方案的标准交流、互认,共同制定并应用合适的国际标准和相关政策,从而在智慧城市标准设计时间抢占先机。
  (六)面向东盟加强我市智慧城市产业的宣传推介
  1.在东盟目标城市设立联络办事处,积极获取当地智能城市项目信息、对接项目资源和推介我市智慧城市产业。2.在东盟目标城市合办智能城市人才培训班、培训讲座,加速智慧城市产业发展。3.定期邀请东盟相关政府代表、企业代表等来我市参观智慧城市成功案例和龙头企业,宣传我市智慧城市品牌同时对接项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