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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全面深入,加强交通违章处理的便民化措施的提案
时间:2020-01-08    【打印】 
  

十三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全面深入,加强交通违章处理的便民化措施的提案
提案者 吴楷明
情况分析    近年来,对交通违章的处罚越来越严格,特别是违章扣分制度,大大提高了违章的成本与处罚的震慑力,有效地起到了预防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的目的。
    不过,就目前广州的交通违章处理来说,在贯彻以处罚促进维护秩序、保障安全的初衷基础上,其部分处罚程序在简化与便民方面尚有提高的空间。主要表现如下:
    1、部分违章通知上,所列事项不够详尽,导致处理违章的经办人到了交通处罚办理点,排队之后方在业务窗口被告知材料不齐备,又要再跑一次,造成时间与精力的极大消耗,也堵塞了交通、污染了环境。更有群众反映,因故被扣行驶证,到处理点处理完毕后仍不能取回行驶证,窗口经办人员要求要有交“强险”的凭证才能取证;于是又得折回办理、再来排队、费时费力。这也有悖于让群众“只跑一次”、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
    2、当前,单位公司车辆办理违章处罚的手续要求还是过于繁琐,既要单位的委托书又要营业执照的副本。
    3、在广州以外的违章情况,无法在广州处理,需回违章地办理,这给违章处理造成了极大的麻烦。
    4.部分地方的违停电子扣分,出于维护交通秩序的初衷,这是好事,但也给司机造成不小的困扰,特別是在市区各个医院门口,有時上下乘客的一会儿时间,就被抓拍、处罚了,有一些过于严苛。
具体建议    本着不违处罚初衷,让群众“只跑一次”、提高效率的精神,建议如下:
 
    1、交警部门在违章处罚通知上,详尽告知违章办理所需的材料及要求,实现“一次性全部告知”,做到违章处理的“只跑一次”。
    2、尽快以佛山为试点,在广佛全面同城的大背景下,试点促进违章处理的同城化,初步做到广州车辆在佛山的的异地交通违章可在广州处理,并逐步扩大广东省内异地办理交通违章的范围。
    3、单位车辆的违章处理,在单位委托书方面,采取一年有效期委托书的方式,不需要办理人员每次分别办理,以简化手续。同时,免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要求,因为实在没有意义,也浪费了资源,公安交通部门发的行驶证已经有了单位全称,并且肯定在有效期内,所以没有必要。
    4、考虑到医院、幼儿园、学校乘客普遍的身体状况与特殊需要,从更加便民的角度设置乘客上下点与停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