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五次会议征集提案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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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以广州、深圳金融创新联动为抓手,助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提案 | ||
提案者 | 民建广州市委员会 | ||
情况分析 | 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根据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十四五规划,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总书记所赋予的广东“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这一总定位总目标,必须坚持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为重要抓手。同时《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的决定》表示广州市要与深圳携手共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发展高地、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携手引领“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实现“双核联动、比翼双飞”,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一、当前广州、深圳两市科技创新及金融创新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广深两市在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与建设世界级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需求相比较,还存在较多的短板和不足,具体如下: 1.科技、基础设施融资需求需得到保障。 2.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3.大湾区一体化金融防控体系有待建立。一方面大湾区的跨境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存在监管主体不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缺失等风险。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增长逐步见顶回调,中美贸易摩擦增加了全球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粤港澳大湾区外向型经济面临严峻外部挑战,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处于深水区,因此金融防控体系亟需建立。 4.金融生态环境有待加强。当前广州市缺乏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区域金融中心的辐射影响力不足。 5.人才储备有待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是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三套法律,多个语种、多种文化相互交织共存,而当前金融人才储备及人才培养远远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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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 (一)推进广深资本市场建设,推进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发展 1.创立科技创新走廊专项基金,优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议政府探索搭建“政府专项基金+多层次创新平台”相结合的创业生态。政府可通过设立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专项基金,一方面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沿线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支持,推动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形成“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一专业园区”的创业生态链,从而优化整个走廊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2.设立统一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广深两地需设立统一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其次需要建立技术市场网络服务平台和开放式的共享性数据库。一方面可以促进交易双方的信息交流,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可以直接进行成果交易,从而有效减少交易双方成本,有效缩短科技推广的时间。 3.凭借资源优势,丰富金融支持方式手段。一方面,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可以引进投资资金、金融资源,缓解科技型企业发展融资的难题。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与其他城市、国家合作的过程中,学习其优良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手段与经验,不断改进、完善本地区在进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上存在的不足。 (二)加大金融政策对广深两地的引导作用,为科技创新走廊奠定基础 广州政府应充分运用投资驱动机制、财政补贴引导机制、税费减免扶持机制,构建以企业成长为主线的“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一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一行业创新标杆企业”全链条政策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 深圳政府应该发挥政策金融引导作用,加快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机构全面覆盖行动,引导和支持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学研创新联盟。最终形成良性的金融协同作用,形成“1+1>2”的效果助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 (三)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随着粤港澳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发展稳健,以广州、深圳为首的结算试点应通过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不断提升跨境融资服务效率。同时可以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以“共享发展、改善民生”基本原则,通过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服务,或设立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渠道,从而进一步连接三地的金融市场。 (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着力支持科创企业发展 1.创新信贷业务。鉴于科创企业的风险特点,设计贷款流程、产品和模式。建立专门用于评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的风险评估模型,优化内部操作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创新还款来源,设计专属的风险收益机制,形成新的盈利模式。 2.探索“银行+子公司”的内部联动模式。政府可鼓励广深两市商业银行一方面设立子公司,选择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适当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司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同时提供包括结算、外汇等在内的一站式和系统化的服务。 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双创孵化债券等创新品种融资;支持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快发展,鼓励相关投资基金对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同时联合深交所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指数并指导发行ETF产品。 4.设立科创投资银行。当前政府可在广深两市试点科创投资银行,科创投资银行可不办储蓄、不办存款,运用批发性融资或到市场去募资,可以为大湾区科创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同时可以提供知识产权的质押、认股权证等一整套金融服务,能够实现科创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 (五)结合《纲要》精神,聚焦重点领域发展 广州可以将金融、先进装备、汽车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以及细分领域形成的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作为下一步的重点发展目标,使金融互联互通政策更加完善。深圳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在金融领域实现产品服务创新,进一步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将是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的重点目标。两市产业政策的融合、联动,将进一步助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走廊的建设。 (六)加强粤港澳地区金融监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当局应建立包括监管部门、行业机构、专业学者等在内的跨境金融合作协调机制,共同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以及金融风险防范处置。 |
关于以广州、深圳金融创新联动为抓手,助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提案
时间: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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