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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广州市停车场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加快建造地下公共停车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刚需问题的提案
时间:2021-01-22    【打印】 

十三届五次会议征集提案精选

标 题 关于落实《广州市停车场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加快建造地下公共停车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刚需问题的提案
提案者 民革广州市委员会
情况分析    2018年《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下称《条例》)出台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城市交通治理问题,加快推进停车场规划、建设及规范管理工作。为落实《条例》要求,应鼓励社会力量加快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
  一、加快建造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中心城区停车刚性需求未能满足
  全市小汽车保有量从2012年161万辆到目前已超270万辆,中心六区日均活动行车98万辆,收费泊位数仅85.6万个,其中大部分住宅区内部车位,道路临时泊位仅6500多个,老城区建筑配建车位本就不足,公共停车场极度缺乏,而政府在公园、医院、学校等处兴建的公益性泊位也较多变成内部专用未全部开放,省静态交通协会估测我市停车位缺口达150万个。中心城区不仅住宅区,医院、商圈、学校、办公楼等都是停车较难场所,市民停车刚性需求未得到基本满足,导致居住与出行车辆大量占道停车,成为交通安全、道路通畅及消防隐患的根源性问题,交通管理难度大,影响市民出行满意度。
  (二)公共交通目前还难以完全解决出行问题
  我市实施公交优先策略,地铁运营里程已超500公里,服务半径向湾区城市群延伸,去年全年日均客流量突破900万,加上公交运量,相当于大半个城市活动人口,客流强度仅次于京沪。但由于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及占全市经济总量近七成的服务业经济高度集中于中心城区,还没有实现多中心发展、产城融合职住平衡规划目标,跨区通勤流量过大,公共交通目前还难以承载全部跨区出行功能,导致全市行车有强烈的潮汐性、区域性特点,停车供需呈现结构性失衡。
  (三)建造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可行性
  中心城区建设密度极高,全市均已完成控规,地面公共停车场基本无地可建。除新建楼宇配建停车场外,临时地块停车场数量也极少,路内泊位占用有限道路资源,因此,应按《条例》要求“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资源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如天河区临江大道近30万㎡的带状公园绿地,最多可建1万多个地下机械泊位,广州大道等道侧带状绿地、遍布市区街角零星地块,还有全市210个公园(含综合公园51个,专类公园50个,社区公园109个;其中中心城区公园128个,合计占地2264.75公顷),均可“见缝插针”、因地制宜分阶段规划地下公共停车场,这将增加大量地下泊位。
  二、当前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困难与问题
  (一)缺乏可供建设实施指导的地下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
  《条例》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在两年内向社会公布,纳入城乡规划。然而至今仍缺乏可供建设实施指导的地下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
  中心城区以前建筑配建停车场由于标准过低,道路狭窄,迫切需要独立建设公共停车场作补充。而公共停车场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较薄弱环节,目前仅作为建筑附属配建部分,未列入专门类别,极少量控规中的公共停车场也因征地问题难以实施。
  (二)项目报建审批难
  《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并提出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然而目前地下停车场项目涉及用地、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多部门审批时,受地铁建设、管线、人防等影响,部门往往采用谨慎策略,单独推进难度大,加上环评、监理及各项行政收费,审批时间、费用等制度性成本仍然较高。停车场无论大小都同样程序独立报建,未体现程序简化。至今无地下公共停车场报建审批成功案例。
  (三)建设成本较高,项目难以盈利,影响投资意愿
  按调研数据,建造地下停车场单车位成本30万元以上(综合成本7500-8000元/㎡,其中建安2800-3000元/㎡,设备约2000元/㎡,土地约2800元/㎡),按月租收入1000元计,加上期间运营费用,项目投资难以盈利。由于地块分散,规模经济性较差,难以吸引大型投资者进入。鉴于我市财政状况将长期趋紧,公共停车场规划将陷入政府无力投资、而社会资本无意愿投资的窘境。
具体建议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地下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
  按《条例》要求加快独立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并纳入我市城市更新规划当中。作为改善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环境、破解民生难题的抓手,地下公共停车场将是广州城市更新重要领域。应利用政府公用设施可使用区域、操场、绿化景观设施、地铁周边及边角地带等适合利用的地下空间,重点规划公园、路边绿地及外围P+R地下停车场,变更地下用地用途。建造地下停车场后,地面覆绿地块可置换绿化用地。
  (二)落实配套文件,推进停车场审批放管服改革
  按照《条例》的鼓励建设原则,落实相关审批配套文件。探索多个地下停车场项目批处理式打包报建,切实降低投资和施工单位的环评、审批、验收等成本。重点审核大中型项目,合并办理规划、施工、给排水申请等许可手续,推动多部门联合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审批瓶颈问题。借鉴重庆、杭州等地做法,投资额500万元以下或500㎡以下地块项目免除施工许可,推行信用承诺制。强化设计施工质量事中事后监管,配建收费、监控、门禁等系统,接入城市大脑,为新能源汽车预备条件。
  (三)通过制度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按《条例》要求以创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探索PPP模式,将多块地下停车场项目打包,由国企承担地价部分融资成本、社会资本承担建造成本并负责运营,约定建成后前10年收入全部归入社会投资方、然后按投资比例分成。借鉴高速公路的BOT投资模式,政府对多个停车场整体打包交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授予一定年限(如30年)运营权,运营期内收益全部归属投资方,到期后移交给市区政府。集团连锁投资方可将停车场整体或泊位的剩余经营权向第三方转移出售。
  落实《条例》对社会资本进行资金支持的要求,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集团连锁经营单位开办实现审批提速,采取优惠税负或定额税费的减免政策,财政补贴停车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创新类企业优惠利率执行融资政策。
  (四)鼓励实施地下智能停车库技术
  鼓励采用机械化程度高、建设工期短、环境友好型、技术成熟的下沉式竖井地下智能停车库技术,尤其是小型地块,促进我市停车产业化发展及新技术应用。运用地下智能停车库技术可极大提高土地利用率,如杭州市西湖区古荡的冯家河地下智能停车场占地仅590㎡,地下6层深井式车库建有车位55个,泊位数比普通车场提高近四倍,地面建成社区公园,停车过程高度智能化,实现无人管理停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