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五次会议征集提案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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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推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保险,助力广州社会治理格局走在全国前列的提案 | ||
提案者 | 叶健明 | ||
情况分析 |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概念引起举国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地方政府为遏制事件蔓延采取系列举措,产生的费用往往不在常规预算内,或超过预算额度,造成财政的波动。为平滑此类财政波动并帮助困难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其依法承担的超出一般预算的相关应急费用以及相关救助费用,可以通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保险”进行转移。 “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保险”介绍: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具有应急救援职责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般建议由市财政出资,以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或财政局等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二、保险责任 应急救援费用补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对于被保险人应支付的相关应急救援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突发公共事件救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自然灾害事故、见义勇为行为、精神病人伤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事故发生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或者其他合同载明的救助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投保案例 2020年,为配合各级政府开展“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保险的推动,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达成合作,为全区48万户籍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保险保障;与东莞市东城区政府达成合作,为全区69万常住人口提供保障;与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达成合作,为全区1992位特困人员及低收入人员提供保障。 四、“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保险”的优势 一是参与社会管理,减轻政府压力。保险公司拥有广泛客户资源和庞大的人员队伍,除了出险理赔功能,还可快速共享、整合各类资源,帮助减轻政府基层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政府购买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可利用保险的赔付功能,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第一时间对受影响的居民进行救助。 三是平滑财政波动,提高风险承受能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存在偶然性,一旦发生,各级政府因采取应对而产生的救援、应急、处置以及困难群众救助费用,会对财政造成一定压力。保险保障可以作为常规预算的有效补充,平滑财政波动,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对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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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 一是出台政策支持。建议由广州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文,在全市推动开办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保险,将该保险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工作纳入市、县、镇三级应急及民政系统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加分项。 二是明确工作步骤。2021年建议广州市政府选取番禺、南沙、花都、增城等郊县行政区作为重点试点区域先行先试;2022年总结试点开办经验,提速扩面,逐步扩大开办范围,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治理模式。 三是成立组织机构。建议建立“应急部门及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保险公司主办”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保险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该保险的统筹部署、组织实施工作。 四是推动财政资金扶持。推动将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保险纳入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项目,同时支持各区、各镇街政府可视其财政情况对该保险保费给予财政补贴。 |
关于推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保险,助力广州社会治理格局走在全国前列的提案
时间: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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