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内容摘要:近年来,“预付款消费”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餐饮、健身、共享服务等行业盛行。这种先付款后服务的“预付款消费”,消费者无法预知商家在经营中的变故和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先付款再消费的方式让消费者往往陷于被动境地。建议:1.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落实,鼓励预付费第三方托管。2.设立专门信息披露与资金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迅速响应并处理争议。4.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202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在全国众多城市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内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五个城市之一。这对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完善消费促进机制,提升消费舒适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先付款后服务的“预付款消费”盛行,这种看似价廉物美的消费并非个个“明明白白”、“货真价实”,有的甚至暗藏陷阱。据统计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有关预付费的投诉超过23万件。如何防范预付款消费违约风险,打造“敢消费愿消费”的市场环境,提升城市居民消费品质,是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全力提升“广州消费”的全球吸引力的客观要求。
一、预付费违约严重影响消费体验,扰乱市场秩序
2018年5月,经营小鸣单车的广州悦骑公司公开道歉,称由于经营经验有限,公司在经营管理、商业决策上出现了严重的失误,致使公司无法解决用户申退押金的问题,导致广大消费者利益受损,同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国务院办公厅在2018年8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目前,很多培训机构仍然存在要求会员提前预付大量学费的情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当盈利能力不足以支付当期成本,现金流就会顷刻断裂,助推违约风险。
出现预付费违约的企业大概分为四种:一是市场优胜劣汰的结果;二是企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存在问题;三是预付款被挪用,比如用于买房、买豪车或进行其他投资;四是个别企业通过这一模式来骗钱。预付费违约,少则数百,多则数千甚至万元以上的损失,有的消费者因涉案金额较小,难以引起相关机构的重视而放弃,有的消费者因为找不到维权途径或是维权成本太高而放弃,这导致许多预付费投诉最后都不了了之。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清算首先需解决的是员工工资,第二是解决欠下的税款,最后才是消费者缴交的预付费债务。而这样的企业,多是欠下了大量员工薪资,最后能赔付消费者的钱基本没有。消费者无力维权,严重影响消费体验和意愿,破坏商业服务质量和信用,对提升城市居民消费是个顽疾。
二、如何有效防范违约风险,考验监管智慧
预付卡违约事件频频发生,导致在预付费消费市场出现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诸多问题,反映出监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当前,对预付费消费问题的规制主要依赖政府监管,而由于商务主管部门执法力量薄弱,无法将力量下沉,从而造成政府监管相对疲软的现状。
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预付卡的准入门槛、适用范围以及资金存管比例进行了规定。江苏、上海、深圳等地还通过地方立法,设置了“7天冷静期”退费,赋予消费者一定期限的“反悔权”,从实际情况看,这些措施未能有效清除预付费模式中的风险顽疾。针对教育培训行业预付款问题,国家早前便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在教育部发文后,全国各地也相继发布培训机构管理法则,其中对于预付费经营模式也都出台治理条例。然而,事实证明,政策的监管还是没能抑制预付费违约现象的发生。
预付费消费等投诉居高不下,职能部门更是花不少力气进行争议调解和举报处理等工作。2016年,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争议调解程序规定》。2019年机构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于2020年1月1日施行。
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修订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其中第十条明文规定预付凭证限额,并鼓励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指令实现支付。有了上位法的规定,各行业可以依照该办法制定细则来规范和约束预付费的管理。例如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月下发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通知,就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后,实际操作培训费用应当存入银行监管账户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一做法大大改善了驾驶员培训服务的质量,有效防范预付费违约风险,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又推动市场良性竞争。
三、针对关键风险点,有效防范预付款消费违约
(一)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落实,鼓励预付费第三方托管
建议借鉴浙江相关经验,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落实,鼓励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并且凭消费指令实现支付。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和规定,对各行业预付费监管制定实施办法,先行先试,为进一步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累广州经验。
(二)设立专门信息披露与资金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基于银行的资金监管和业务管理体系,结合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创新,建立区域预付费资金监管平台,平台可按照消费者签到打卡次数或支付指令,确定划拨金额。当出现消费者申诉时,平台自动冻结资金。同时,为使得预付卡所包含的信息更加透明,发行方必须事先提供预付卡章程,同时也可以通过监管平台,向购卡方披露预付卡的功能与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向持卡方提供各种查询渠道,帮助持卡方查询余额与交易信息等内容。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为发卡商户建立信用档案,把曾有诈骗行为或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商户也纳入“黑名单”中,通过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将发卡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置于整个社会监督之下。特别是对恶意圈钱跑路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实施从业禁入,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责。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迅速响应并处理争议
成立预付费企业、第三方机构相关协会,建立预付费消费行业标准,制定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及预付卡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等,引导预付费消费行业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指导监督作用,借助行业组织力量建立预付费消费行业规范、形成行业自我约束机制,从而将一些达不到行业标准的商家从一开始就排除在外,为预付卡市场高效监管降低难度。成员可按比例提交保证金,由协会进行监管,一旦出现问题,可由该协会对消费者进行善后处理。对于预付费消费合同纠纷,行业组织可以通过与发卡主体和消费者进行沟通交流,调查事实真相,寻求争议的迅速处理和有效解决。
(四)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首先,扩大宣传,引导消费者具备正确的消费观。面对预付费消费带来的便捷与优惠,消费者应当养成理性的消费观,充分考虑需求、经济、风险的情况下办理预付卡。其次,选择低风险预付卡。在预付费消费前,消费者首先要考察经营者的商业信誉、经营规模、经营状况、产品的售后服务等,选择信用良好、规模经营的经营者,以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最后,提高维权意识。办理预付卡时,尽量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并且保存相关证据,在权益受损无法与经营者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当地行业协会投诉,在具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寻求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