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
内容摘要:广州始终站在对外开放的前沿,“引进来”力度不断加强、“走出去”步伐持续加速,在国际商事贸易不断繁荣的背景下,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目前我市涉法外法律服务仍然存在服务产品质量相对不高、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不完善、人才和机构相对缺乏等问题,与广州外向型经济强市的地位不匹配,难以适应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为此,建议通过大力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保障,进一步提升我市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水平,打造“广州品牌”,更好地发挥法治“保驾护航”作用,服务广州加快建设贸易强市,加强制度型开放,形成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近年来,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推进和“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实施,广州“引进来”力度不断加强,2022年1至8月我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173家,实际使用外资62.84亿美元,同比增长14.9%;同时我市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步伐加快,2021年全市新增对外投资企业(机构)167个。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妥善解决对外贸易、国际商事领域纠纷解决,是保护企业和公民利益、以法治护航企业“出海”开拓海外经营的现实需求,更是强化与国际规则全面对接、构建高标准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研究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市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特点、规律和发展策略,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市政协委员、市政协法制工作顾问和市律师行业协会围绕“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开展系列调研,基于调研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我市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涉外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水平存在差距
我市涉外民商事纠纷数量逐年增长,如市中院2021年共受理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953件,比2020年增长约41%;市海事法院2021年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747件,占该院一审案件的33.8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受理涉外案件15244件,同比增长10.95%。
在涉外法律需求显著增长的同时,我市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产品仍供给不足,涉外法律服务保障企业、服务重大项目、为“一带一路”等战略提供法律支持的产品体系还不够健全,促进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如我市涉外律师业务客户以外商投资和民营的生产型、贸易型企业为主,涉外上市、并购、投融资业务不够多,能真正服务于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案例不多。在仲裁方面,广州仲裁机构与国内仲裁机构相比有其优势,但由于起步时间较晚,与知名的国际化仲裁机构在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数量上金额上都有较大的差距,在国际的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仍待提升。在调解方面,我市涉外调解机构人员的数量不足,熟悉涉外法律、有争端解决经验的调解员及法律工作者较少。
(二)多部门协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机制有待健全
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离不开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外事部门、商务部门以及贸促会、工商联等部门的协同指导,以及发改委、财政、税收、外汇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政策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但是,目前我市各部门间协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合力仍显不足。尤其是在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方面,“走出去”的企业面临海外经营合规难题,却对具体的法律规定、经贸规则不够了解,导致民营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较为薄弱,且容易在海外因合规问题遭起诉或制裁。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本地律所,与具有“走出去”需求的本地企业、各国驻穗商会和外资企业之间常态化、机制化的对接交流渠道较少,对于各类企业具体的需求也缺乏整体了解掌握。
(三)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和机构相对缺乏
目前,我市共有涉外律师事务所269家,在14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2个分支机构,涉外律师约1100人。而北京拥有涉外律师事务所400余家,在海外设立290个分支机构。相比北京,我市以涉外业务为主的律所数量不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涉外律师事务所更是远远不足,涉外律师的专业技能、跨境服务经验等,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对外贸易与投资需求。
二、进一步强化我市涉外法律服务的意见建议
(一)以“双区布局”“三线并进”为着力点,大力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1.深入推进湾区中央法务区建设。重点结合位于南沙区的“湾区中央法务区南沙国际片区”、位于天河区的“湾区中央法务区天河高端片区”建设工作,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放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落实《南沙方案》的总体框架内,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主动对接并逐渐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涉外法治保障。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进,支持鼓励本地律师事务所设立海外机构、开拓海外市场;进一步加大对引进港澳律师的支持,推动高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加速集聚,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2.大力提升涉外诉讼、仲裁、调解服务整体效能。在涉外诉讼方面,进一步探索简化跨境纠纷诉讼中主体资格认证、线上见证授权委托等程序,拓展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渠道;积极组建多元的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加强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更好助力跨境纠纷解决、服务双向开放。在涉外仲裁方面,积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司法机关建立仲裁裁决快速承认及执行机制,促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规则衔接和融合互认;邀请外籍仲裁员、港澳仲裁员作为首席。在涉外调解方面,联动港澳打造“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新平台,邀请港澳等地知名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入驻,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国际化、优质高效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建立“仲裁调解+法院司法确认”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畅通各机构之间的沟通渠道,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支持广州仲裁委、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与香港及国际仲裁机构合作,每年在广州举办国际性仲裁及调解论坛活动,扩大广州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以强化供给需求有效衔接为切入点,加快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3.积极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供需衔接平台。以广州国际商贸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为基础,为政府及各类企业搭建“一带一路”服务(包括法律、会计、税务及商业外包等专业服务)平台,陪同参与各类经贸外访活动,为企业海外发展开展海外经营合规管理培训或讲座,提供境外企业兼并、收购等经济信息,提供域外法查明服务,同时提供当地国政治、宗教、法律、税务风险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完善提升境内外线上合作交流机制,优化跨境线上经济、法律服务交流活动的报审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与港澳及海外的联系与合作,创造性地开展国际交流及业务合作。
4.探索建设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参照江苏省做法,积极探索在我市企业海外投资较为集中的地区建设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在企业遭遇境外法律纠纷时能够通过驻在国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及时给予政府援助、律师支援等。通过依托我市企业设立的海外产业园区或投资运行项目、海外商会、我市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等,挂牌设立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或海外法律服务联络点,为涉外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代表处、调解机构等提供办公场地,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激发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活力。
(三)以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有机联动为关键点,全面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保障
5.探索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统一培训机制。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与国内外知名政法院校、境外律师行业组织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联盟,对从事涉外业务的法官、仲裁员、调解员、律师进行统一培训。建设高端涉外法律智库,在政府、高校、法律服务机构、企业间搭建人才培养交流平台,围绕涉外知识产权、跨境投资并购、“两反一保”及海商海事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化交流、项目化培训,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产、学、研一体化,形成一批指导涉外法律实践的理论成果。选拔组织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人员到相关国家开展全日制学习或访问交流,与当地相关行业、法学院校开展合作,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提升能力水平。出台激励机制,鼓励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人员参加国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6.不断扩大我市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规模。拓宽我市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走向粤港澳大湾区、走向国际舞台的通道,鼓励支持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ICC(国际商会)等国际经贸组织中的专家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做好司法部及全国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等人才举荐工作,扩大广州律师在国家级、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中的比例。加强对涉外律师优秀人才特别是其办理的典型案件的宣传推介,加强广州涉外领军人才库建设,推动政府各部门在涉外采购、外包服务、国有企业境外投融资和涉外经贸活动等重大项目中,优先选择广州涉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为优秀人才加快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环境。在引入国外和港澳的优秀法律人才方面,进一步对标国际,完善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出入境便利,在住房、生活、就医、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政策。配合省司法厅修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降低担任本地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律顾问的外籍律师在境外执业的年限条件。